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:
1、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,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,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“作廢”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。
2、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、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,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“作廢”字樣后,重新開具。同時,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,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。
3、發生銷售折讓的,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“作廢”字樣后,重新開具銷售發票;需要注意的是,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,應當另行開具,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“誤填作廢”四個字。
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,發生銷貨退回、開票有誤等情形,收到退回的發票聯、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,按作廢處理;開具時發現有誤的,可即時作廢。
符合作廢條件,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:
1、收到退回的發票聯、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;
2、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;
3、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“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”、“專用發票代碼、號碼認證不符”。
建筑行業會計賬務處理方法:
1、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。
直接成本項目包括人工費、材料費、機械使用費、其他直接費。直接費發生時直接計入“工程施工—合同成本”明細科目;間接費發生時計入“工程施工—間接費”,期末分配轉入“工程施工—合同成本”。
2、施工企業按合同規定與建設單位結算工程價款,應向建設單位報送“工程價款結算賬單”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和建設單位批準,施工企業會計憑批準的“工程價款結算賬單”作為原始憑證,編制記賬憑證,會計處理:
借:應收賬款
貸:工程結算
借:營業稅金及附加
貸:應交稅費—應交營業稅、城建稅、教育附加
3、當建設單位支付工程價款時,施工企業會計處理:
借:銀行存款
貸:應收賬款
注:收取工程款不應確認會計收入
一年增值稅銷售額(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)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:
1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務為主的,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;
2、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;
3、其他行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。
企業房產稅有兩種計算方法,下面詳細介紹。
1、從價計征算:房產余值=房產原值×[1-(10%~30%)]
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,在賬簿“固定資產”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。
2、從租計征算:從租計征算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,其公式為:應納稅額=租金收入×12%
納稅義務發生時間: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,從生產經營之月起,繳納房產稅。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。